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关于申请延长附属第三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闽医大函〔2018〕57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原省卫生厅核发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09〕0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9月9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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