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2-2018-00170
- 文号: 闽卫政法函〔2018〕5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08-0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严复纪念医院变更设置人的函
- 内容概述: 同意福建严复纪念医院变更设置人的函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严复纪念医院变更设置人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8-08-13 10:1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发建设福建严复纪念医院项目单位业主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福建严复纪念医院设置人由“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福海峡(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台湾中振投资有限公司”。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中外合资(作)医疗机构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