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2-2018-00124
  • 文号: 闽卫政法函〔2018〕3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06-0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福州福臻综合门诊部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 内容概述: 同意延长福州福臻综合门诊部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福州福臻综合门诊部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8-06-11 10:08
鼎臻(福建)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KAI JIA HEALTHY MANAGEMENTPTE.LTD(凯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福州福臻综合门诊部设置延期的申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省卫计委核发的福州福臻综合门诊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7〕0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8月8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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