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2-2018-00070
  • 文号: 闽卫政法函〔2018〕2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04-13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泉州爱婴妇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 内容概述: 同意延长泉州爱婴妇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延长泉州爱婴妇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8-04-16 10:48
林朝雄先生:
    您提交的《关于申请延长泉州爱婴妇产医院筹建有效期的请示》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省卫计委核发的泉州爱婴妇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5〕00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5月8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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